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殺人如何認定?

隨着社會發展,網絡以及電視的普及,許多小朋友心理成熟的年齡越來越早,犯罪低齡化這一問題也出現在了大衆視野之中。那麼,法律上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是怎麼認定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殺人如何認定呢?下面就由本站律師爲您解答。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殺人如何認定?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包括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殺人行爲認定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殺人,我們應該首先肯定的說這是犯罪。但是由於主體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因此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以後,關於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監護人的責任有了新的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我國法律中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主要是指不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他們如果犯罪仍然應該認定爲是犯罪,只是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是精神病人,因此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