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是否構成單位犯罪

因爲在個人獨資企業當中,企業的整體業務和相關決策都是由一個人單獨決定的,所以在獨資企業的經營過程當中構成了犯罪的話,有人會認爲個人獨資企業的這種犯罪類型也能夠是爲單位犯罪,因爲關於單位犯罪也是近幾年來比較敏感的一個問題。下面小編就詳細的來介紹一下,在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是否構成單位犯罪?

在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是否構成單位犯罪

一、在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是否構成單位犯罪?

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以不能成爲單位犯罪的主體。

單位犯罪的主體是單位,這裏的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在我國刑法中,之所以沒有采用法人犯罪一詞而代之以單位犯罪,主要原因在於法人犯罪這一概念範圍較窄,使用單位犯罪一詞可以概括更多的雖非法人但亦屬一定組織體所實施的犯罪。

《刑法》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法律規定爲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單位犯罪承擔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分爲兩種情況:

1、一般採取雙罰制原則。即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2、由於單位犯罪的複雜性,其社會危害程度差別很大,一律適用雙罰制的原則,尚不能全面準確地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和符合犯罪的實際情況。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規定,即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對個別的單位犯罪未採用雙罰制,而實行了代罰制,即對單位不判處罰金,只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三、單位犯罪怎樣承擔刑事責任?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依照法律規定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單位犯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這裏所說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是指國家機關。“團體”包括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雖然這些單位通常都具有法人資格,但是,我國刑法並沒有要求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具有法人資格。

2、單位實施的犯罪行爲必須是法律規定爲單位犯罪的那些危害社會的行爲。就是說構成單位犯罪首先必須是單位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爲,這些危害社會的行爲必須是在刑法分則和有關法律具體規定中規定爲單位犯罪的行爲。如果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則不能以單位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這主要是從單位犯罪的實際情況出發考慮的。由於目前我國正處於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經濟不斷髮展的時期,有些規章制度尚不健全,在社會生活中單位的哪些行爲屬於犯罪,情況比較複雜。因此,刑法將那些實踐中比較突出的、社會危害比較大、罪與非罪的界限較容易劃清的單位危害社會的行爲,規定爲犯罪。

3、單位犯罪,一般都由單位集體決定或者由單位的領導人員決定,以單位的名義並由單位內部人員具體實施,在通常情況下,犯罪的目的是爲了單位謀取非法利益。

因爲個人獨資企業在某些方面的侷限性,所以導致其本身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僅從這一點就能夠看出獨資企業是不能夠屬於單位犯罪的。目前我國在單位犯罪的這一領域沒有給出社會和民衆一個明確的交代,立法人員目前也在透過各種渠道逐步的開始完善關於單位犯罪的法條。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