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罪犯罪數額假藥價值有標準嗎?

一、生產銷售假藥罪犯罪數額假藥價值有標準嗎?

生產銷售假藥罪犯罪數額假藥價值有標準嗎?

按照生產銷售假藥罪立案,並沒有明確的涉案金額限制,只要存在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就可以。這項罪名是行爲人的故意行爲,一般以盈利爲目的,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體健康權。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犯罪構成有什麼?

1、犯罪的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爲個人和單位,表現爲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藥品的製造、加工、採集、收集者,銷售者即藥品的有償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觀方面

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行爲人的主觀故意表現在生產領域內有意製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3、犯罪的客體要件

犯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於對藥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建立了一套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用藥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構成對國家關於藥品管理制度的侵犯,並同時危害到公衆的身體健康。

4、犯罪的客觀方面

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在有關法律和法規中就藥品成分、藥品標準、藥品生產工藝規程、藥品經營條件、藥品監督等藥品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內容作了明確規定。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數額標準沒有明確的規定。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要考慮四個方面,首先是犯罪的客體要件,該罪侵犯的是人的身體健康權和藥品管理的規章制度。其次是客觀方面,違反藥品管理規定的行爲都算。第三是主體要件,犯該罪的是一般主體。最後是主觀方面,行爲人主觀故意生產、製造、銷售假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