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怎麼判刑

1、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1)聚衆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1人的,爲有期徒刑五年。
(2)在公共場所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1人的,爲有期徒刑五年。
(3)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對同一婦女多次強制猥褻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造成被猥褻對象輕微傷的,重處20%。
2、構成犯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情節一般的,爲拘役六個月。
(2)採用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1人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
(3)採用暴力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1人的,爲有期徒刑一年。
(4)對同一婦女強制猥褻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個月。
(5)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個月。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怎麼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