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被羈押權利如何行使?
1、法定代表人被羈押後可以委託他人行使相關權利,因爲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2、法定代表人被羈押是可以委託他人對公司變更的情形進行處理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那麼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
(5)變更銀行資訊。
二、單位被起訴法定代表人被羈押怎麼辦?
法定代表人被羈押,者被採取其他拘禁措施的,不影響民事訴訟的進行。該該法定代表人被可以在法院的允許下,委託他人代理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爲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法定代表人是可以進行變更的,對於因犯了刑事的案件而被羈押的話,那麼自己不好處理就可以授權於他人只要是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走那麼就可以辦理成功。當然由於被羈押並一不定就是犯罪了,故此法定代表被羈押的情形,並不一定就會導致法定代表人會被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