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1、可能判處、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爲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可以採用取保候審。

綜合上面所說的,取保候審是需要由犯罪嫌疑人的直系親屬或者是本人的代理律師進行申請,再申請時需要填寫申請書,只有理由合法,條件符合,而且也存在有保證金和保證金,那麼完全可以被依法的保釋,但在保釋期間也需要隨傳隨到配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