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件做筆跡鑑定會被准予嗎

一、複製件做筆跡鑑定會被准予嗎?

複製件做筆跡鑑定會被准予嗎

也會被准予,複印件可以做筆跡鑑定,但要筆記清楚。根據法律的規定,除非得到對方當事人的認可,複印件纔會作爲證據使用,目前只有部分地區可以做複印件的筆記鑑定。

一般來講,複印件不得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需要其他證據加以佐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或對方認可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法院做筆跡鑑定是需要原件的,複印件是不行的。因爲複印件是可以編制的。

但如果複印件上有足夠多的字數,並有當事人的親筆簽名,是可以聯繫鑑定機構做鑑定的,做鑑定時,還需要提供該人足夠的文字資料。 筆跡材料若是複印件,則肯定的筆跡鑑定結論指能認定“與某人的筆跡同一,而不能認定就是某人所寫”。

二、申請司法鑑定時間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爲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爲。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申請司法鑑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鑑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鑑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

鑑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鑑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鑑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鑑定資料是指存在於各種載體上與鑑定事項有關的記錄。

其實筆跡鑑定的這項工作也沒有大家想的那麼簡單,現在人們知道大多數造假的東西經過鑑定都是可以判斷出來的,所以如果真的想要僞造簽名的話,可能還得鑑定機構透過專業的鑑定儀器才能鑑定出來,如果只有複製件,可以就這種情況跟鑑定機構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