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司法鑑定後能和解嗎?

進行司法鑑定後能和解嗎?

在生活中,有些人可能會因爲各種各樣的事情發生一些意外事故,從而會去進行司法鑑定,那麼進行司法鑑定後能和解嗎?根據當事人對司法鑑定後不同程度結果進行詳細的解答,從而根據事實情況進行合理的判斷是否能和解以及應該怎麼去和解或者努力爭取從寬處理 。

一、司法鑑定可分爲刑事傷情鑑定和民事司法鑑定 

(一)刑事傷情鑑定:

此鑑定結果是爲了給犯罪分子定罪量刑。 傷養好後即可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情鑑定,傷情鑑定以兩次爲限,實際上可以鑑定三次。 第一次是公安機關帶你到公安局法醫那裏免費鑑定,如無異議,這次就認定了。 第二次是向有鑑定資格的市級司法鑑定中心申請,鑑定是收費的,錢由公安機關出。如無異議就終結了。 第三次是向省級司法鑑定機構申請,費用是公安機關出,這是最終鑑定了。

(二)民事司法鑑定:

涉及到傷殘等級、和民事理賠掛鉤。

二、司法鑑定時間是多久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爲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爲。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三、申請傷情鑑定

1、如果鑑定爲輕傷或重傷,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和賠償責任。

2、如果鑑定爲輕微傷,可起訴要求民事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即拘留)。

3、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4、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這個需要經過司法鑑定構成輕傷,涉嫌犯罪,公安局已立案偵查,不能私了。雙方可以進行和解,這樣可以從寬處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對與每一個不小心發生意外事故的人來說,進行司法鑑定是很有必要的。那麼在進行司法鑑定後能和解嗎,這個其實是需要每個當事人根據不同的現實情況與司法鑑定的結果去判斷的,是需要每個當事人去了解的,從而根據情節的輕重,來判斷是否能進行和解以及怎麼進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