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公訴詞的內容有哪些?

單位行賄公訴詞的內容有哪些?

一、 單位行賄公訴詞的內容有哪些?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44號檔案規定,公訴詞應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第一,對法庭調查的簡要概括。

第二,進行證據分析,認定被告人的罪行。

第三,進行案情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

第四,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會根源。

第五,進行法律上的論證,指明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闡明被告人應負的法律責任。

以上五項內容,並非每份公訴詞完全具備,應根據案件的特點及實際需要,決定哪幾項內容可寫,哪幾項內容重點寫。

二、格式內容

公訴詞文無定式,內容分標題和正文。正文分引言、主體和結尾三部分。

(一)引言

引言。開頭先寫稱呼語。如一審公訴詞是“審判長,人民陪審員”,二審公訴詞的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在行文中,爲了演講的需要,可在關鍵地方或提醒法庭注意的地點,插入稱呼語。

引言部分主要寫明對法庭調查情況的簡要概況。

(二)主體

主體部分是公訴詞寫作的核心部分。可視其不同的情況,按前面談的二、三、四、五項內容進行有側重點地分析、論述。這一部分寫法上主要運用議論的方式,即根據已經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從法理上分析被告人的犯罪性質,從事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行爲的嚴重危害性,從情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會根源,進而闡明將被告人交付法庭審判的必要性、合法性和正確性。主體部分的具體寫法一般是分專題論述,每一個專題題首都冠以小標題,來作爲該題的分論點。接着列舉論據,擺事實、講道理,進行分析論證。從章法上看,每一個專題各自,但組合起來,卻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有機整體,即從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去支援中心論點。

公訴詞的論證方法主要有事實論證法、法理論證法、因果論證法、對比論證法等。

(三)結尾

最後是公訴詞的結尾部分,即正文分析論證後的結束語。主要是對公訴意見總結,並就如何處罰被告人向法庭提出意見和要求。根據審判程序的不同可相應採用如下兩 種行文方法:

一審案件的公訴詞可寫爲:

以上幾點意見請法庭結合全案情節,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做出正確的判決。

二審案件的公訴詞可寫爲:

以上對被告人×××的一審判決是否正確,被告人×××上訴是否有理,闡明瞭我們的意見,供二審法庭合議中考慮。

最後註明製作的年月日。

公訴詞一般是在公訴機關對相關犯罪事實進行公訴處理時提出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對上述內容進行說明,涉及到具體的犯罪事實認定的,還需要提交相關證據的認定情況,法院會根據公訴機關的公訴詞來提出合法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