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歸誰管?

一、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歸誰管?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歸誰管?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管轄機關是公安機關,可以直接報警後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法律上規定的三種行爲之一,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包括哪些行爲?

三項具體的行爲:

1.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經營的。這是指行爲人利用自己決定、參與經貿項目、購銷往來掌握經貿資訊市場行情的職務便利,將明知是可以盈利的業務項目交給自己的親友去經營,而把不盈利的業務交由自己所在的國有單位經營。這裏的“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包括交給由其親友投資、管理、控股的單位經營。

2.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如果行爲人向其親友採購或者銷售的商品不是明顯地背離市場價格不構成犯罪。

3.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的。這表現在讓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購進原材料時,從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購人質次價高的商品。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需要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國有單位的員工,將單位的業務交給自己的親友經營,以幫助親友謀取利益;用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親友的單位採購商品;用低於市場的價格,向其有的單位銷售產品;向親友單位採購不合格產品,這些都是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具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