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屬不屬於純正犯?

一、如果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屬不屬於純正犯?

如果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屬不屬於純正犯?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屬於純正犯,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二、爲親友非法牟利罪表現行爲是什麼?

表現爲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爲。所謂親友,泛指親戚與用友,宜作廣義理解,只要行爲人爲他人進行的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了便利,即可認定屬於爲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

爲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的方式,根據本條規定,包括以下3種情況:

1、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其通常是行爲人利用決定、參與經貿項目、購銷往來掌握的經貿資訊市場行情的職務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應爲本單位經營的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去經營。但如果這項業務不屬其所在單位經營的業務,即使是其利用職務便利瞭解到的,並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亦不能構成本罪。

2、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簡言之,就是從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高進低出,從而損害本公司、企業的利益。

3、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其要求行爲人明知自己親友經營管理單位的商品屬於不合格商品而仍決意購買。明知,既包括行爲人確實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爲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確實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採購的,除非可以認定屬於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的情況,否則,亦不可能構成本罪。還應指出,向自己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收購不合格商品,不論其價格如何,是否屬於高價收購,都對本罪成立沒有影響。只要其行爲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都可以本罪論處。

爲自己的親友進和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的行爲,必須是利用了自己的職務便利。沒有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的,亦不能構成本罪。所謂利用職務便利,在這裏主要是指利用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尤其是擔任領導工作,主管生產、經營活動的便利條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職務直接去爲自己的親友經營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職權、地位去控制、指揮要挾、左右他人去爲自己的親友經營提供非法的便利等。

行爲人的行爲必須造成了國家利益的重大損失才能構成本罪,行爲人雖然利用職務便利實施了爲自己的親友經營非法提供便利的行爲,但如果沒有給國家利益造成實際損失或者雖有實際損失但不屬於重大損失,則都不能以本罪論處。

所以並不是任何人他都有能力或者有資格來犯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必須這個人是國家的企業或者是事業單位內部的一些職位上,擁有某種便利的成員,將自己的職務和親友的經營活動掛上勾結,把自己單位的一些盈利活動交給他的親友來經營,但是因爲這個行爲卻給公司內部的財產損失帶來了巨大的損失這樣的行爲才能夠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