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是結果犯?

一、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是結果犯?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是結果犯?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是結果犯,爲親友非法牟利罪中違法所得規定是需要沒收違法所得。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財產權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爲。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裏的工作人員,不僅僅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而泛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爲親友進行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是一種背信經營的行爲,但爲獲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實施這種行爲,過失不構成犯罪。

二、如何區分爲親友非法牟利罪與背信經營行爲?

正確區分本罪與一般背信經營行爲的界限,主要應從三個方面考察:

(1)看行爲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便利。如果行爲人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即使對其親友所進行的經營活動提供了幫助,也不能以本罪論處。

(2)看行爲人透過實施背信經營行爲而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是否達到重大,如果行爲人的背信經營行爲未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達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論處。數額是否巨大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爲本條中並無行爲人非法獲利及其數額大小的規定,而只有行爲人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背信經營行爲,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損失的規定,因此,劃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其標準之一,應爲行爲人實施背信經營行爲而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是否達到重大或特別重大。

所以只有噹噹事人他主體身份是符合此罪的,並且客觀上它一定是侵害到了國家財產權益,國家和集體財產造成了損失,而且是因爲他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把一些經營活動交給了自有自己的親友親友獲利,但是國家的財產卻獲得了損失,這種情況才能夠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