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貪污受賄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私營企業貪污受賄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私營企業貪污受賄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二、什麼是貪污受賄罪

貪污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係。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

在我國國家有史以來都是很注重貪污受賄現象的管制,這不僅能夠淨化社會環境,同時也促進國家的發展,深入民心。非國家人員的貪污受賄與公務人員的貪污受賄的性質是一樣的,理應得到相應的處罰,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形嚴重的還需要沒收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