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爲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五個條件:
一、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具有社會危害性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爲。
二、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提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三、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
四、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人主觀上必須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即是爲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如果不是出於上述目的,則不能成立正當防衛;
五、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別防衛的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過當的一個標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