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和緩刑的區別是什麼

一、取保候審和緩刑的區別是什麼?

取保候審和緩刑的區別是什麼

1、本質不同:

取保候審: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緩刑: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爲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2、機構不同

取保候審: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

緩刑: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

二、在緩刑期間遵守什麼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刑法》第73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爲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2、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於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犯罪情節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爲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本來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審更換醒之間就毫無任何關係,並不是說之前有被取保候審的量刑結果就一定是緩刑。取保候審發生在偵查階段,而緩刑是一種刑事判罰。不過,可以被判處緩刑的罪犯也能說明犯罪情節不算是特別嚴重,認罪態度也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