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和取保候審的區別是什麼

1、適用對象不同:假釋是針對已經被法院判決的;而取保候審還是在法院判決前,即偵查或者審查起訴階段。
2、期限不同。
3、適用的條件不同。
4、適用的機關或者說決定的機關不同。前者一般是由監獄提出,報法院批准,後者一般是公檢法三機關都有權決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假釋和取保候審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