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冒名頂替罪怎麼判刑?

一、對於冒名頂替罪怎麼判刑?

關於冒名頂替罪怎麼判刑?

對於冒名頂替行爲可能觸犯包庇罪和僞證罪。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僞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僞證證與窩藏、包庇罪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窩藏、包庇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僞證罪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2、犯罪的時間不同。窩藏、包庇罪的實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採取強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關押又逃脫之後,而僞證罪的實施則只能是發生在判決之前的偵查、起訴和審理階段。

3、犯罪客觀方面的內容不同。窩藏、包庇罪一般表現爲爲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或者幫助其逃匿,而僞證罪則表現爲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鑑定、記錄、翻譯。

4、犯罪對象不同。窩藏、包庇罪的對象可以是未經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經判決的犯罪人,而僞證罪的對象則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懷疑有罪而實際無罪的人。

5、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窩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僞證罪的目的則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錯誤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隱若罪證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責任。

對於冒名頂替的行爲,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標準來有關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對於相關事項的認定上,還需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調查取證處理,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犯罪事實和嚴重程度的處罰標準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