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頂替罪十五年怎麼判刑?

一、冒名頂替罪十五年怎麼判刑?

冒名頂替罪十五年怎麼判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爲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爲,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冒名頂替者冒用他人身份入學、就業、參軍等,不僅侵害了被頂替者的姓名權、受教育權、就業權等一系列合法權益,更剝奪了被頂替者改變人生軌跡的機會,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褻瀆了國家公權力,侵害了法律保護的諸多法益,這一行爲具有很強的社會危害性。將冒名頂替行爲納入刑事領域予以制裁,以強力的懲治力度打擊“盜取他人人生”,也爲其它法律的修訂提供了刑事法律支援,確保底層成員有向上流動的順暢通道,樹立社會大衆對公平公正的信心。

二、冒名頂替罪的審查起訴有哪些規定?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爲需要補充覈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冒名頂替他人,用他人的名義就讀於高校或者取得他人的從業資格來完成自己的人生,這種情況已經涉嫌了,冒名頂替罪只要是被證實的,冒名頂替罪,通常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冒名頂替他人,對他人的人生會造成嚴重的損失,並且這些損失是不可逆轉的,所以我國現在對冒名頂替罪的處罰也是比較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