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館的特權與豁免指的是什麼?

使館的特權與豁免指的是什麼?

 從我們的印象中都覺得各國使館是莊嚴而神聖的,它是一國在其他地區尊嚴的象徵,是一種給在異國他鄉的同胞一種歸屬感的存在。那到底,大使館有什麼神聖的外衣呢,今天我們就來探討探討使館的特權與豁免,更近地走進我們平民百姓不熟悉的大使館。

使館的特權與豁免指的是什麼?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使館享有的特權和豁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使館館舍不得侵犯。使館館舍是指供使館使用和供使館館長寓居之用的建築物或建築物之各部分,使館館舍不受侵犯包括以下三方面的意義:

①接受國官員非經使館館長許可,不得入使館館舍。說明使館進入有明確的條例規定。

②接受國負有特殊責任,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保護使館館舍免受入侵或損害,並防止一切擾亂使館安寧或有損尊嚴之事情。

③使館館舍及設備,以及館舍內其他財產與使館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徵用、扣押或強制執行。

(2)使館檔案及檔案不得侵犯。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使館的檔案以及檔案無論何時,亦無論位於何處,均屬不得侵犯。

(3)行動和旅行自由。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除接受國爲國家安全設定禁止或限制進入區域另訂法律規章外,接受國應確保所有使館人員在其境內行動及旅行的自由。

(4)通訊自由。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接受國應該允許使館爲一切公務目的自由通訊,並予保護。通訊自由的主要內容有:

①使館得采取一切適當方法,包括使用外交信差及明密碼電信在內的方法通訊。但使館非經接受國同意,不得裝置並使用無線電發報機。

②使館來往公文不得侵犯,

③外交郵袋不得予以開拆或扣留。否則,將以違法處理。

④外交信差享有人身不得侵犯權,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

(5)免納捐稅、關稅。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使館所有或租賃的館舍,免納國家、區域或地方捐稅,但對其提供特定服務的費用,例如水、電、煤氣、清除垃圾等費用,不在免除之列;使館辦理公務(如辦理簽證、護照等)所收之費用及手續費免徵一切捐稅;使館公務用品(如辦公用具、車輛等)准許入境,並免除一切關稅及儲存、運送及類似服務費用以外的一切其他課徵。

(6)使用國旗和國徽。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使館及館長有權在使館館舍,及在使館館長寓邸與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國之國旗或國徽。

從上述的資料我們不難看出,大使館在地區都享有高度的自主權和自我管理的權利。作爲公民的我們,也要時時學着去關注一些在生活中也許不能預見的事情,當然,也有可能在下一個時段,這會對你有巨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