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信譽由什麼構成

一、侵犯商業信譽由什麼構成

侵犯商業信譽由什麼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又擾亂了市場秩序。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他人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他人既包括單位,又包括個人,必須具有特定性。這樣,構成本罪的捏造並散佈虛僞的事實必指向於他人。指向於他人,可以指名道姓,也可以不呼其名,但根據其虛構的內容、散佈的方式,完全能讓公衆知道其指向於何人。如果其內容泛泛而指,根據其內容及散佈方式無法推測針對的是誰,自然不能構成本罪。

由於本罪所侵害的是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因此,他人必須是從事商業活動的人,如生產者、銷售者、提供諸如飲食、旅店、旅遊等各種服務的人等。所謂商業信譽,是指從事商業活動的誠實信用和名譽,包括其信用、資產、經營能力、經營作風等內容。所謂商品聲譽,則是指其商品的良好聲望及稱譽,包括商品的性能、結構、外觀、效用、質量、價格等方面。其與財產權利相聯繫,與從事商業經營者的人身不可分離,在其長期經營過程中逐漸形成,是社會對其生產、經營、商品、服務等方而的質量、信用、聲譽的客觀認識與評價。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信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

所謂捏造,是指無中生有、憑空編造與真實情況不符、對競爭對手不利的事實;所謂散佈,是指以各種可以使衆人知道的方法擴散其所捏造的虛僞事實。

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即故意捏造事實,散佈足以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言論,既可以透過宣傳媒體,又可以出現在產品發佈會上;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書信等方法,故意捏造事實並散佈足以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的行爲,散佈既可以在公衆場合爲之,又可以向某些與競爭對手有特定業務關係的經營者傳播,需要注意的是,本條對本罪的行爲特徵的表述是捏造並散佈,必須同時具備兩行爲纔可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規定,單位亦能成爲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過,本罪的主體多爲經營者,爲在市場上佔據位置,以誹謗的方式毀損競爭對手。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以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爲目的,間接故意與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會怎麼處罰

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企業之間應該公平合法的競爭,但是有些企業卻使用違法的手段, 利用虛假的事實來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給他人的重大的損失,這種行爲構成了犯罪,根據犯罪情節會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且要給予受害企業或者個人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