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上訴會加刑嗎?

一、認罪認罰上訴會加刑嗎?

認罪認罰上訴會加刑嗎?

認罪認罰上訴有可能會加刑的。我國有上訴不加刑原則,一般情況是上訴是不會加刑的。但是對於認罪認罰的案件,一審判決是按照認罪認罰從輕判的,上訴往往會被檢察院認爲是不認罪認罰,這樣的話一審的判決檢察院就會認爲判輕了,這時候檢察院可以抗訴,檢察院抗訴以後就有可能加重刑期。認罪認罰的上訴人依法不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二、認罪認罰還可以做辯護嗎?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可以做無罪辯護的。

刑事案件辯護律師的職責就是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處罰、免於處罰的辯護意見,在案件審判程序中,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屬於從輕處罰的情節,辯護律師可以依據從輕處罰的情節上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認罪認罰的概念解讀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從寬分爲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爲普通程序進行審理。這是程序上的從寬。

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意願認罪認罰,否認指控犯罪事實,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審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情形的除外。

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法院對其做出的判決結果已經充分考慮了認罪認罰的事實,已經是從輕的處罰了。一旦提起上訴,就是推翻了自己認罪認罰的行爲,也就是沒有了從寬處理的理由,不僅不會減刑,反而還有可能會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