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防衛過當的情形有哪些

構成防衛過當的情形有哪些

面臨非法侵害時,如果用較緩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時,就不要用激烈的防衛手段。當侵害行爲已經被制止時,就不要再繼續對侵害者進行傷害。否則,就可能超過正當防衛限度,變爲防衛過當。在司法實踐中,構成防衛過當的情形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構成防衛過當的情形有哪些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

關於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爲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爲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爲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爲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二、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怎麼判刑

防衛過當致對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於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司法實踐中,確定何種情況下減輕、減輕多少,何種情況下免除處罰,一般應當綜合考慮防衛的具體目的、過當的程度、罪過形式以及防衛行爲所保護權益的性質等個方面的因素。

同時服刑期間制止了他人犯罪屬於有重大立功表現,對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爲: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從審判實踐看,防衛不法侵害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是極爲複雜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節進行具體的分析,確定是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因此,您要根據您案件的實際情況,聘請專業的刑事律師,相信有他們的幫助,可以幫您減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