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正當防衛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
“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爲構成犯罪爲條件。
對於精神病人所爲的侵害行爲,一般認爲可實施正當防衛。
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纔可以使防衛行爲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爲以不法侵害人開始着手實施侵害行爲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後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爲侵害行爲已經開始。
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
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後者是指防衛人出於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防衛挑撥、相互鬥毆、偶然防衛等都是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爲。
四、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
由於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
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而不能對其沒有實行侵害行爲的同夥進行防衛。
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行爲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例如,甲欲對乙進行猥褻,乙的同伴丙見狀將甲打倒在地,之後又用重物將甲打死。
這就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構成正當防衛的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