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指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一、起因條件
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二、時間條件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三、主觀條件
具有防衛意識。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
四、對象條件
針對侵害人防衛,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
五、限度條件
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行爲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
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