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銷售假藥罪主犯從犯規定是什麼?

一、製造銷售假藥罪主犯從犯規定是什麼?

製造銷售假藥罪主犯從犯規定是什麼?

製造銷售假藥罪主犯從犯規定是根據犯罪分子在案件當中起到的作用來確定,共同犯罪的從犯在案件是起到次要的作用、輔助的作用,應該從輕、減輕處罰,而不是加重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爲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處罰規定是什麼?

行爲人犯本罪,應依其具體情形承擔如下處罰:

1、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鑫;

3、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處罰。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有人生產銷售假藥的話,便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當然了,在整個犯罪行爲當中可能會存在着一些主犯和從犯,對於同犯的話是需要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的,當然了,也需要根據其在案件起到的作用當中來判斷是屬於主犯還是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