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款贓物是否一律隨案移送

贓款贓物是否一律隨案移送

一、贓款贓物是否一律隨案移送

根據實際情況判斷。不同情況作以下處理:

(一)對作爲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依法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檔案隨案移送。

(二)偵查機關凍結在金融機構的贓款,應當向人民法院隨案移送,該金融機構出具的證明檔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覈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爲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檔案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二、幫別人取了贓款犯法嗎

犯法。如果明知是贓款的話,就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不知情且未分贓原則上沒有責任,但要能夠舉證證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贓款贓物都是屬於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一般來說贓款贓物是隨案移送的,如果不適宜移送,也需要將照片、證明性檔案等資料進行隨案移送,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明知道對方的財物是屬於贓款,還幫忙取款,那麼這種行爲屬於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