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判緩刑具備哪些條件

一、集資詐騙罪判緩刑具備哪些條件

集資詐騙罪判緩刑具備哪些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詐騙罪是可以判處緩刑的。我國《刑法》第72條規定,判決緩刑的條件是:

其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爲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其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屬於“數額較大”範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於上述犯罪結合其它情節,可積極爭取判處緩刑。

二、集資詐騙罪的刑罰規定:

1、犯集資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集資詐騙罪死刑罪名被取消。

以上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分別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的情節,以及數額特別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這就是說,非法集資詐騙的數額並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據。在具體科刑時,既耍考慮集資詐騙的數額大小,又要考慮行爲人的犯罪情節,如是否一貫進行非法集資詐騙,是否爲組成集資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給被集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給社會造成的影響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罪後態度和退贓的情況,綜合評價其行爲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區別對待,予以量刑。至於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爲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250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2、根據刑法第200條規定,單位犯集資詐騙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這類人員的判處主要是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案件的具體情況。對這類違法人員進行相關的處理,維護我國社會平穩發展。相關的人員對案件的判處不滿的,還可以對自身案件進行相關的上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