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質證意見從哪些方面入手?

非法拘禁罪質證意見從哪些方面入手?

一、非法拘禁罪質證意見從哪些方面入手?

1、質證目的必須要明確

質證,其總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是爲最終的辯護服務的,是爲最終的辯護觀點的發表做鋪墊的。但我今天所講的質證目的,不是指這個大目的,而是指我們在對單份證據進行質證時的目的。

我們應當知道,在法庭調查階段,控方出示證據,都是有其證明目的;因此,我們辯方在進行質證時,同樣,也必須要有我們明確的質證目的。

2、質證順序必須要明確

我這裏所指的質證順序,不是指廣義的質證順序,而是指我們在質單份證據的時候、在質單份證據最基本的三性的時候,我們具體應該把證據的哪一性放在最前面質、把證據的哪一性放在最後面質的問題。大家都知道,庭審質證,是控辯雙方圍繞證據的證據能力、證據資格和證明力進行說明和質疑,從而確定證據能力、證據資格的有無、證明力的有無或證明力的大小、強弱,並最終使法官形成確信而決定採信與否的訴訟活動。

二、如何認定非法拘禁罪?

1、劃清一般非法拘禁行爲與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爲,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爲私爲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爲的性質。

2、劃清違法拘捕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違法拘留、逮捕是違反拘留、逮捕法規的行爲,一般是司法人員在依照法定職權和條件的情況決定、批准、執行拘捕時,違反法律規定約有關程序、手續和時限,並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動機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時限報捕、批捕;未及時辦理、出示拘留、逮捕證;未依法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屬或單位;未先辦理延期手續而超期羈押人犯的等,都不構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種客觀因素造成錯拘、錯捕的,也不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無故拘禁他人,否則情節嚴重可能構成犯罪,被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在庭審階段,檢察院會提出指控,這時,被告的辯護人要給出質證意見,針對非法拘禁的情節、主觀過錯及認罪悔罪態度質詢,儘量給被告爭取減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