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單位行賄罪的謀取不當利益?

什麼是單位行賄罪的謀取不當利益?

一、什麼是單位行賄罪的謀取不當利益?

1、謀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行賄者獲取或者可能獲取何種利益,這種利益是否具有確定性。行賄者行賄的目的就是爲了獲取利益,其所獲取的利益從是否實現來看,可以分爲既得利益(確定利益)和可期待利益(不確定利益)。

2、要求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幫助或者方便條件。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在行賄中的含義應當具體分析,在主動行賄的場合,謀取不正當利益爲主觀要件,只要行爲人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而給予財務,就可構成行賄罪,最終是否構成了不正當利益在所不問;在被動行賄的場合,謀取不正當利益則是客觀要件,只要行爲人給予財物並獲得了不正當利益的,才構成行賄罪。

二、單位行賄罪怎麼處罰?

1、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條、第390條規定的行賄罪定罪量刑。

2、單位行賄是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其負責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實施,獲取的不正當利益也歸單位所有。如果在單位行賄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單位行賄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飽私囊,歸個人所有的,按個人行賄罪處罰,即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3、單位行賄罪不正當利益是單位構成行賄罪的前提條件。如果單位給予了財物,但未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會構成犯罪。這裏所說的不下當利益與非法利益是不同的,非法利益是指該利益違反法律,而不正當利益中包括了非法利益,但不僅限於非法利益。

二、行賄罪是怎麼構成的?

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行賄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的正常活動,行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以謀取不當利益爲目的,給國家工作人員送禮的行爲構成行賄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3~10年有期徒刑,還要出一定數額的罰金,犯這項罪名的需要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認定單位犯罪,要對單位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