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過失判斷客觀化中過失和故意有什麼區別?

侵權責任法過失判斷客觀化中過失和故意有什麼區別?

一、侵權責任法過失判斷客觀化中過失和故意有什麼區別?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被《民法典》所取代,故意和過失的區別在於:

1、二者在主觀方面有明顯的不同,過失的主觀惡意很明顯的小於故意導致主觀惡意;

2、二者的結果在定罪的時候所起的作用不一樣,故意犯罪要負刑事責任,而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才負責;

3、從處罰的角度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很明顯的低於故意犯罪,對過失犯罪規定相較於故意犯罪來說比較輕。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於故意。故意是與過失相對應的一種罪過形式。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處罰過失行爲仍然被視爲是處罰故意行爲的例外和補充。

二、侵權責任中公平分擔損失有哪些情形?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無民事行爲能力,意味着行爲人不能進行有目的、有意識的民事活動,因此不能認爲他們的行爲有過錯,當監護人盡到了監護責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仍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監護人分擔損失。

2、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爲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沒有過錯,但造成他人損害。比如:出租車司機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突發心臟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對於受害人超出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的損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出租車司機分擔損失。

3、具體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擔損失。比如建築物內拋出一菸灰缸砸破樓下路人的頭,找不到行爲人,爲了減輕受害人的損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受害人補償

4、因意外情況造成損害。

5、爲對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進行活動過程中受到損害。

過失和故意在主觀方面有明顯的不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行爲侵害了他人的權利,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由監護人分擔侵權責任;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失去控制的情況下,有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