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罪該如何認定

猥褻罪該如何認定
猥褻罪,原意指淫亂的、下流的言語或行爲。法律上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爲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爲。
對未成熟少年的性騷擾,即使在對象不明瞭意圖和沒有違抗乃至順從的情況下,也可視爲猥褻。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2.主觀要件,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爲人或第二者的性慾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3.客體要件,侵犯了社會對婦女兒童的性羞恥心合法的保護
4.客觀要件,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兒童,或者侮辱婦女。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