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強制猥褻婦女罪

如何認定強制猥褻婦女罪

女性的權益在法律中屬於高等法益,故而刑法專門對其進行保護。常見的有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拐賣婦女罪。強制猥褻婦女罪也是保護婦女權益很重要的一項罪名,那強制猥褻婦女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實務中,同強制猥褻婦女罪類似的罪名、行爲也有一些,那如何認定強制猥褻婦女罪?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一一進行討論,具體內容請看下文。

一、強制猥褻婦女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爲內容的人格權,所謂隱私權,是指婦女所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資訊、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其私有領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體不能偷看、猥褻等)是其重要權能。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的行爲。

首先,行爲人猥褻婦女具有違背婦女意志的本質特徵。違背婦女意志,即缺乏婦女的真實同意。如果婦女對於行爲人的猥褻行爲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

所謂暴力,是指對被害婦女的人身採取毆打、捆綁、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暴方法,使婦女不能反抗。

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婦女採取威脅、恐嚇等方法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能反抗。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婦女無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所謂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爲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爲。只有猥褻婦女的,才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爲人或第二者的性慾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二、如何認定強制猥褻婦女罪

1、本罪與一般猥褻婦女行爲的界限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婦女行爲與非強制性猥褻婦女行爲區分開來,本法只懲罰以強制方法猥褻婦女的行爲,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婦女行爲不能視作犯罪。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婦女的行爲都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本條對強制猥褻婦女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婦女行爲亦視作爲犯罪。

2、利用婦女無法抗拒的狀態進行猥褻行爲的定性

強制猥褻婦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婦女不能抗拒,或者對婦女採取脅迫,即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抗拒的手段來實施的。那麼,利用婦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狀態而實施的猥褻行爲,能否認定爲強制猥褻婦女罪呢?這種猥褻婦女行爲在本質上是違背婦女意志的,其猥褻手段可視爲“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應認定爲強制猥褻婦女罪。

3、如何認定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

認定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關鍵是查明行爲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關係對婦女進行脅迫。這一點,與在強姦罪認定中區分利用特定關係強姦與雙方基於互相利用而通姦的界限是一樣的。在強制猥褻罪的認定中,不能把有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和利用職權猥褻婦女的行爲都視爲強制猥褻。行爲人利用職權引誘女方,女方基於互相利用而容忍行爲人對其猥褻的,不能認定爲強制猥褻婦女罪。

相信大家此時對強制猥褻婦女罪有了一定的瞭解。強制猥褻婦女罪是生活中常見的罪名。有關強制猥褻婦女罪的量刑問題,由於非本文論述對象,故不做探討。生活中如果遇到類似問題困擾時時,可以向律師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