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婦女罪判幾年

強制猥褻婦女罪判幾年

強制猥褻婦女罪是一種與強姦罪有一定相似之處的犯罪,想要了解清楚強制猥褻婦女罪,那麼就要知道怎樣認定該罪,對強制猥褻婦女罪的犯罪分子判幾年刑。關於這兩個問題的解答,本站已經準備好了相關文章,馬上就來告訴你。

一、怎樣認定強制猥褻婦女罪

1、本罪與一般猥褻、侮辱婦女行爲的界限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爲與非強制性猥褻、侮辱婦女行爲區分開來,本法只懲罰以強制方法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爲,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侮辱婦女行爲不能視作犯罪。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爲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本條對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爲亦視作爲犯罪。

2、利用婦女無法抗拒的狀態進行猥褻行爲的定性

強制猥褻婦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婦女不能抗拒,或者對婦女採取脅迫,即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抗拒的手段來實施的。那麼,利用婦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狀態而實施的猥褻行爲,能否認定爲強制猥褻婦女罪呢?我們認爲,這種猥褻婦女行爲在本質上是違背婦女意志的,其猥褻手段可視爲“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應認定爲強制猥褻婦女罪。

3、如何認定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

我們認爲,證確認定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關鍵是查明行爲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關係對婦女進行脅迫。這一點,與在強姦罪認定中區分利用特定關係強姦與雙方基於互相利用而通姦的界限是一樣的。在強制猥褻罪的認定中,不能把有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和利用職權猥褻婦女的行爲都視爲強制猥褻。行爲人利用職權引誘女方,女方基於互相利用而容忍行爲人對其猥褻的,不能認定爲強制猥褻婦女罪。

4、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以婦女爲侮辱對象的行爲與侮辱婦女罪很相似,兩者都可以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區別在於:

(1)對象情況不同。侮辱婦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爲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爲,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侮辱婦女罪對婦女進行的侮辱行爲,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對婦女進行的侮辱,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二、強制猥褻婦女罪怎麼判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衆”,一般是指聚集三人以上。

根據刑法當中的規定,犯強制猥褻婦女罪的一般情節的話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有情節嚴重的話,則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進行處罰。同時,本站小編也爲大家區分了強制猥褻婦女罪與非罪的界限,希望能夠幫助大家進一步瞭解該罪名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