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怎麼立案

一、中國刑法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怎麼立案?

中國刑法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怎麼立案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追訴。

(1)個人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刑事案件立案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操作行爲是違法的,比如客戶把錢存到銀行以後,銀行就應該及時入賬,銀行的工作人員沒有權利隨便挪用客戶的資金的,這樣做既侵犯到了金融機構的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客戶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