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案例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案例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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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下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構成包括什麼

以下是對於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構成的回答,希望幫到你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存貸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爲採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是指不記入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賬目,以逃避國家金融監管,至於是否記入法定賬目以外設立的賬目不影響該罪成立。“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是指將沒有入賬的資金挪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將沒有入賬的資金作爲貸款發放其他單位或個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單位也可以成爲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