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能判死刑嗎?我們國家有什麼規定?

未成年犯罪能判死刑嗎?我們國家有什麼規定?

對於未成年人來講,犯罪的情況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中是有相應的減輕處罰的措施的。一般情況下我們大家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解是沒有死刑的,但是最近關於未成年人犯罪殺人的案例也有增多。那麼未成年犯罪能判死刑嗎?國家有何規定?

一、我國刑法中,把14週歲以下稱爲無行爲能力人,14週歲以下故意殺人,並不會被判刑,但監護人會承擔民事責任,對被害人家屬賠償。

15週歲到18週歲的,爲限制行爲能力人,要爲自己的行爲付上刑事責任,我國還沒有判過未成年人死刑,包括那次北京藍急速網吧縱火案,也只不過判了一個滿14週歲的孩子無期徒刑。15歲故意殺人,實踐中判罰應該會在10年左右。

15歲犯故意殺人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於故意殺人罪如何處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5歲尚是未成年人,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原則上不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當然,要看具體案情。

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體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刑法規定的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這個年齡段的少年, 一般說來 ,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認識能力,能夠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的行爲。因此,刑法僅僅要求他們對少數幾種容易識別的社會危害性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爲承擔刑事責任。除此之外,不承擔其他犯罪行爲的刑事責任 。

二是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滿16週歲的人,體力和智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對事物的是非善惡已經有了完全的辨認能力,對自己的行爲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應當對自己實施的一切犯罪行爲承擔刑事責任。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是一種最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生命權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 權利,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胎兒脫離母體,能夠獨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權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剝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 爲,在實際發生的案件中,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行爲人採用什麼方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合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如正當的防衛行爲、人民警察 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爲、依法對罪犯執行死刑的行爲,則不能構成本罪。

三、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罪如何判刑?

未成年人犯罪,同成年人犯罪一樣,刑罰仍然是對其最嚴厲的懲罰措施。但由於未成年犯罪主體的特殊性,在對其刑罰的適用上同成年人有着很大差異。《刑法》第十 七條第三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 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懲罰爲輔、教育爲主的原則。這兩條明確規定了對少年犯量刑的方向。這是基本於未成年人責任能力不完備及其容易接受 改造、可塑性強的特點而確立的,它反映了刑罰與罪責相適應的原則及刑罰目的的要求。以上是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刑罰的最基本原則之一。

在能夠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主體的未成年中,又將其分爲了已滿16週歲與未滿16週歲,但不管是屬於哪種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如果是涉嫌故意殺人罪的話同樣也是 要受到刑事處罰的,只不過是在故意殺人罪量刑的基礎上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對未成年人是不能適用死刑的,這點還請大家在實踐中多加註意。

對於未成年犯罪能判死刑嗎我們可以在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中找到相關的規定。其實對未成年犯罪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中是明確的規定了不適用死刑的,所以說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犯罪都是不會判處死刑的。但是16歲是一個分界線,對於十六歲以上的處罰是會比十六歲以下的處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