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規定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有什麼不同?

一、我國刑法規定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有什麼不同?

我國刑法規定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有什麼不同?

1、主觀意識不同:故意犯罪是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而過失犯罪是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

2、刑事處罰不同: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爲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爲特殊。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而且必須是過失行爲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

3、結果對定罪影響不同:故意犯罪往往不考慮結果,只要有主觀故意,即可構成犯罪,結果只是對量刑有影響。而過失犯罪必須是已經造成了危害結果,沒有造成不會構成犯罪。

二、犯罪故意包括哪些種類?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認識因素: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明知自已行爲的內容與危害性質、明知會發生某種危害結果、某些犯罪還要求行爲人認識到刑法規定的特定事實);意志因素: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2、間接故意:放任。

3、間接故意與直接故意的區別:兩者的認識因素相同。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行爲必然發生的危害結果也可以是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而間接的只能是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

4、間接故意的發生:一是行爲人爲了實現某種非犯罪的意圖而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二是行爲人爲了實現某種犯罪意圖而放任另一危害結果的發生。

綜合上面所說的,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兩種從本質上就有很大的區別,一種是明知犯法而還要實施犯罪的行爲,另一種是因爲自己的過失行爲而做出了不合法的事情,一般在處罰的時候故意犯罪的刑期要大於過失犯罪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