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的概念是什麼,成立條件有哪些

正當防衛的概念是什麼,成立條件有哪些

當遇到不法侵害行爲時,我們往往會採取相應的措施來維護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是比較容易造成對方的損害。而這樣的行爲也就是法律上規定正當防衛,當然法律裏面不是這樣定義正當防衛的。那麼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爲大家介紹一下正當防衛的概念的內容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損害行爲。

二、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爲。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並非僅限於犯罪行爲。不法侵害的範圍。就該包括違法行爲和犯罪行爲。

(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於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於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爲。

(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事實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爲人誤認爲存在不法侵害而對臆想中的侵害進行防衛,屬於假想防衛。對於假想防衛,應視行爲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

2.時間條件。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3.對象條件。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於第三者,至於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並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對於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緊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爲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防衛反擊。但在防衛手段上應有所節制。

4.主觀條件。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是指防衛人主觀上必須出於正當防衛的目的,即是爲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於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當防衛。因此,下列三種行爲,不是正當防衛;

(1)防衛挑撥。是指行爲人出於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釁、引誘等方法促使對方進行不法侵害,爾後藉口防衛加害對方的行爲。

(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爲。是指雙方都出於侵害對方的非法意圖而發生的相互侵害行爲。

(3)爲保護非法利益而實行的防衛。

5.限度條件。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別防衛的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過當的一個標誌。

關於正當防衛概念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到這裏,希望可以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相關法律知識。需要注意的是,正當防衛必須在法律規定的限度內容,否則的就會構成防衛過當。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