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一、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我國沒有破壞計算機網絡服務瀆職罪,與之相關的罪名是拒不履行資訊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之一 【拒不履行資訊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資訊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跟瀆職相關的罪名有很多,像是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枉法裁判罪等不同罪名,如果是工作人員在辦理破壞計算機網絡資訊系統罪的時候,有瀆職行爲,怎麼判刑也要根據瀆職表現,先確定了罪名,才能確定量刑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