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四年一般減刑多少

判刑四年一般減刑多少

被判四年,減刑最多二年。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減刑後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