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判刑後錢還用還嗎?

一、 非法集資判刑後錢還用還嗎?

非法集資判刑後錢還用還嗎?

可以透過提請民事訴訟,請求對方進行償還。債務人因非法集資被判刑的,不影響債權人要求其償還借款。服刑是刑事處罰,處罰的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行爲,而還款是民事糾紛,刑事處罰並不能免除民事的還款義務。

二、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爲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條:關於跨區域案件的處理問題規定: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可以由不同地區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分別處理。對於分別處理的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應當按照統一制定的方案處置涉案財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處置涉案財物,構成瀆職等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非法集資活動而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以及其它任何單位。

非法集資行爲已經構成了非法集資罪,是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的,所以肯定需要由司法機關對犯罪分子進行刑事判決,但造成其它人員的經濟損失顯然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