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非法行醫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醫療上的糾紛也是近年來人們很關心的話題。對於非法行醫大家瞭解多少呢?非法行醫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所謂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爲。下面小編來爲大家介紹一下非法行醫罪的認定是什麼。

一、司法解釋規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爲的5種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爲的。

二、司法解釋還規定,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爲“情節嚴重”: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爲“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1、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非法行醫罪的認定是什麼的問題,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構成非法行醫罪。所以大家要是遇到此類的糾紛,最好要諮詢專業的律師。如有需要的,請到本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