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行醫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非法行醫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爲。對於本罪的理解和認定,司法實踐中存在諸多爭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客體要件

非法行醫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及公衆的生命健康安全。爲了規範中國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爲,保障公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醫療衛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進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非法行醫不僅擾亂了業已建立的良好的醫療衛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於非法行醫者不具備執業的基本條件,醫療服務質量差,同時也侵犯了就診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的行爲。醫療活動主要是指診斷和治療,即透過各種檢查對疾病作出診斷,借用藥物、器械和手術等方法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延長生命、改善病理或生理狀況的活動。

主體要件

該罪的主體,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包括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單位不構成該罪。必須是已經取得執業醫師證,並在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內,按照醫師本人的註冊執業範圍、地點、類別以及醫療機構的核準登記科目範圍行醫才屬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執業醫師法》對執業醫師證的取得作了明確規定:該法生效後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必須透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並經申請獲得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職稱;該法生效之前,取得醫學專業技術職稱和醫學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由所在機構報請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獲得相應的醫師資格。對於開辦醫療機構,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理》和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理實施細則》的規定,還需要經過所在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考覈審查,發給執業執照或者註冊登記。因此,辦案人員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既要注意其本人是否有《醫師執業證》及其執業的範圍,還要注意其本人所在的醫療機構是否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核準的診療科目是否相當,否則,就有可能成爲非法行醫的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行爲人對病人傷亡結果存在間接故意的罪過而不是業務過失的罪過。因爲,在認識因素上,行爲人既對自己缺乏行醫技能和控制病情發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對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時治療時會傷殘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在意志因素上,對病人的傷殘、死亡採取了漠然視之,聽之任之的放縱態度。非法行醫罪的主觀方面具有行爲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備行醫資格,仍然從事醫療活動。但行爲人對造成就診人死亡、身體健康受損的後果,則可能是過失,也可能是間接故意,即其應當預見非法行醫行爲有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傷害的嚴重後果,因爲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或者已經預見到可能發生上述後果而放任危害結果發生。

二、非法行醫罪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國刑法第336條第1款的規定,非法行醫罪刑罰分爲三個量刑幅度,

一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二是“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是“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非法行醫的行爲,因爲我國規定並不是行爲犯,因此也是要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後,那麼才能認定構成犯罪。否則的話,可能只能按照一般的違法行爲來進行處罰,而不能直接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從《刑法》第336條中的規定來看,犯此罪的一般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