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的區別是什麼?

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的區別是什麼?

如果在道路上正常行走的時候突然後危險的情況發生而必須透過侵害他人才能保護好自己的情形就在法律上被稱之爲是緊急避險,但是類似的面對危險情景做出拯救自己或者他人的行爲又是自救互救,二者雖然很相似卻也在危害來源和保護對象等方面有很大的區別。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的區別是什麼?

自救互救和緊急避險雖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但其差別也很明顯。

第一,危害來源不同。緊急避險的危害來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來自自然災害,還可能是動物的侵襲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而自救行爲的危害來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爲。第二,行爲保護對象不同。緊急避險既可以保護本人權利,也可以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要求只侷限於自己的權益;而自救行爲僅限於保護本人權利,出於保護他人權利目的的不能實行自救行爲。第三,行爲涉及對象不同。緊急避險行爲涉及的對象是合法第三者,該第二者與危險的原因沒有任何關係,可以說是正對正的關係。而自救行爲涉及的對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而不能針對第三者,可以說是正對不正的關係。第四,實施行爲的前提條件不同。緊急避險實施的前提條件是所面對的危險正在現實地實行,如果沒有正在進行的現實的侵害,就不可以以損害別的合法權益的形式保全另一更大法益;而自救行爲的實施前提則是不法侵害行爲己經終了,不法侵害造成的侵害狀態繼續存在,如果在行爲當時不實施自救行爲,則被侵害的權利事實上不可能或顯著難以恢復。可見,對法益的侵害是正在進行還是己經終了,是劃定緊急避險與自救行爲的時間界限。第五,禁止規定不同。緊急避險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而自救行爲無此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在符合自救行爲的條件下爲保護自己的權益而實施自救行爲。

綜上所述,緊急避險的情形下做出的某種行爲肯定會損害到旁人的合法利益,但是法律卻會因爲根據其特殊的狀態而不追究其侵害的責任,而自救互救是因爲面對危險作爲人而做出的自然的反應以及對他人的道義保護也更加是法律所倡導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