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的刑事案件是不是要坐牢

一、法院宣判的刑事案件是不是要坐牢

法院宣判的刑事案件是不是要坐牢

刑事案件是否要坐牢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看法院的判決結果如果是緩刑,就不要坐牢。或者檢察院不起訴,免予刑事處罰,也不用坐牢。是單處罰金,也不用坐牢。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流程是什麼?

刑事案件審理流程:

(1)開庭,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爲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準備。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透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爲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

(3)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指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依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有何種證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責輕重、應否處刑和如何處罰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在法庭上當面進行論證和反駁的訴訟活動。

(4)被告人最後陳述,被告人最後陳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審理結束之際,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進行最後辯護和最後陳述的活動。

(5)評議和審判,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應當宣佈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

涉嫌刑事案件是比較嚴重的,但是也不一定就會坐牢。刑事案件是否要坐牢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看法院的判決結果如果是緩刑,就不要坐牢。或者檢察院不起訴,免予刑事處罰,也不用坐牢。

三、刑事案件開庭多久宣判?

通常刑事案件是在開庭後的2個月內會宣判的,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就有規定了,人民法院審理的公訴案件,必須在受理後的2個月內就要進行宣判,而最慢也是不能超過3個月的,而對於有可能會判以死刑的這類案件又或是有附帶了民事訴訟的一類案件,還有屬於本法的第156條規定的情況的一種的,那麼經過上一級的人民法院的批准了,也是可以再延長3個月的,如果因爲特殊的情況還得繼續延長的,那就要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行。

刑事案件是適用於簡易的程序的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要在他們受理後的20天之內就審結掉,對有可能會判有期徒刑大於3年的,還可適當延長到1個半月。

因此從全文敘述可以得知,刑事案件是否要坐牢主要是從對社會的影響是否惡劣以及法院的判決結果來判斷的,一般來說緩刑和檢察院不起訴的案件是不用坐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