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最新立案標準是什麼?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因不進行解救,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親屬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2、因不進行解救,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被轉移、隱匿、轉賣,不能及時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對3名以上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的;

4、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條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拐賣婦女、兒童罪處罰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公安機關接到兒童或婦女失蹤案件以後,應該立即開展調查工作,不能等到滿48個小時以後再立案偵查。如果公安機關積極開展了相關的偵查工作,是人販子把孩子給轉賣出去了的話,不能要求公安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