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之處: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均屬於程序法的範疇,都是爲了保證實體法律關係的實現而規定訴訟程序的法律。因此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在形式上有許多相同之處。
不同之處:
1、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麼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2、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後,被告可以反訴;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有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有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
3、舉證責任不同。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刑事訴訟中,只有被告(行政機關)負責舉證。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熱有罪的證據、並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爲自己辯護。
4、適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訴訟主要適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和《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二、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關於調解
1、民事訴訟中:
(1)調解是一項基本原則,在自願和合法的基礎上,只要案件性質適合調解,人民法院均可以進行調解;
(2)對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須首先進行調解。
2、刑事訴訟中:
(1)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可以進行調解;
(2)對《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前兩項規定的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3)對公訴案件和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三項規定的自訴案件,不適用調解。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1、民事訴訟中: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如專利糾紛案件等。
2、刑事訴訟中:
(1)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地域管轄的確定原則
1、民事訴訟中: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爲一般原則,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爲例外規定;
(2)民事訴訟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
2、刑事訴訟中:
(1)犯罪地法院管轄爲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轄爲輔;
(2)最初受理地法院審判爲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審判爲輔;
(3)刑事訴訟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
以上就是關於《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異同是什麼的全部內容。透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刑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相同之處在於兩部法律都是程序法的範疇,都是爲了保護實體法律關係的實現,而兩者不同之處有很多,比如訴訟的目的、提起訴訟的主體、舉證責任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