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不公開情況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不公開情況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當中,大家可能也知道,我國的刑事案件在審判的時候,有些案件可以進行公開審判,但是有些案件就是法院不公開的,面向社會和媒體是不允許進行採訪和拍攝的,但是針對不公關的案件,在刑訴法中也有這規定。下面小編就詳細爲大家介紹刑事訴訟法不公開情況有哪些?

一、刑事訴訟法不公開情況有哪些?

下列案件不公開審判:

1、有關國家祕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未成年人是否公開審理的年齡依據是根據審理時的年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1條的規定:“第十一條 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對在開庭審理時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如果有必要公開審理的,必須經過本院院長批准,並且應適當限制旁聽人數和範圍。”

因此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開審理是按照開庭審理時的該犯罪嫌疑人的年齡進行區分的。舉例,某人犯罪時16歲,開庭審理時18歲,那麼就應該公開審理。

二、刑事訴訟法上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但是有關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二百七十四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三、《民事訴訟法》(修正)上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四、行政訴訟法上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針對有國家祕密的案件,有個人隱私的案件和未成年人的案件,以及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這些都是不允許進行公開審判的。我國刑訴法中對於不予公開審判的規定,也是爲了更好的維護國家和當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