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定不公開審判的情形有哪些?

刑訴法定不公開審判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法律的理論是爲了讓法官最初不違背社會認知公平的判決而要求所有的審判都應該在公衆的監督下進行,但是有些特殊的情形如果被公開可能容易對當事人造成更大的傷害而必須選擇不公開,下面一起來了解刑訴法定不公開審判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訴法定不公開審判的情形有哪些?

新刑訴法規定下列案件不公開審判:

1、有關國家祕密的案件。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

3、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4、對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刑訴法定不公開審判的情形有哪些? 第2張

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佈不公開審理的理由。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與審理該案無關的法院工作人員和被告人的近親屬都不得旁聽,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不公開審理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都規定,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18週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到場代表的人數和範圍,由法庭決定。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資料。

刑訴法定不公開審判的情形有哪些? 第3張

查閱、摘抄、複製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不得公開和傳播。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未成年人案件不公開審理,有利於保護未成年被告人的名譽、自尊心和人格尊嚴,防止公開訴訟給他們造成的不必要的心靈創傷和過大的精神壓力,有助於他們接受教育和挽救,重新做人。

總之,不公開的審判一般都是出於對某些主體的特殊保護,這些法定的情形通常都是與祕密有關而不能公開,除此之外的所有判決如果不是當事人的申請都是默認進行公開。若訴訟中有需求可以委託律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