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訴書的案由怎麼寫

案件事實部分,是起訴書的重點。敘寫案件事實,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刑事起訴書的案由怎麼寫

1.對起訴書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無論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還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須逐一列舉。

2.敘述案件事實,要按照合理的順序進行。一般可按照時間先後順序;一人多罪的,應當按照各種犯罪的輕重順序敘述,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輕罪放在後面;多人多罪的,應當按照主犯、從犯或者重罪、輕罪的順序敘述,突出主犯、重罪。

3.敘寫案件事實時,可以根據案件事實的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表述方式,具體應當把握以下原則:

(1)對重大案件、具有較大影響的案件、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都必須詳細寫明具體犯罪事實的時間、地點,實施行爲的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後果和被告人案發後的表現及認罪態度等內容,特別要將屬於犯罪構成要件或者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列爲重點。既要避免發生遺漏,也要避免將沒有證據證明或者證據不足,以及與定罪量刑無關的事項寫入起訴書,做到層次清楚、重點突出。

(2)對一般刑事案件,通常也應當詳細寫明案件事實,但對其中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後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實,可以先對相同的情節進行概括敘述,然後再逐一列舉出每起事實的具體時間、結果等情況,而不必詳細敘述每一起犯罪事實的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另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刑事起訴書是十分常用的一種法律文書。如果行爲人要求法院去追究某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那麼就需要向法院遞交刑事起訴書才行。刑事起訴書案由是案件事實部分,也是起訴書的重點。因此,所有的犯罪事實都必須逐一列舉,進行事實敘述。